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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魏霄

公告时间:2024-04-24 17:44:56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魏霄,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魏霄,女,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副教授。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2011 年 1 月
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理研究员;2016 年 12 月
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21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荣泰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
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魏霄 9 9 0 0 3
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在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霄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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