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川发龙蟒:《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04-22 19:39:3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第 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 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
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时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已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不能对外捐赠。
(四)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或公司声誉。但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五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一般包括,向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定点扶贫和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它捐赠等。

第六条 除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向公司提供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 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 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对
外捐赠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决定;
(二)公司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的或公司年度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当年预算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单笔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以下(不含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需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四)公司单笔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对
外捐赠事项,需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第 九条 公司本部对外捐赠的经办部门为人事行政部。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提出捐赠申请。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如有)、捐赠后取得合规收据等。
第十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当向受赠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图文资料、捐赠证明等及捐赠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备查账簿,同时报财务部、风控审计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应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八条所列程序审
核批准后,可以授权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 十二条 风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及时制止或纠正不规范的捐赠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 十三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
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公
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第 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 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川发龙蟒002312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