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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8:42:57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38.218 万份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6,374.997 万股的 2.043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的 案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1 程 琦 董事、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2 钱雪桥 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总 2.20 0.0647% 0.0013%
工程师
3 刘国祥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4 杨少林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0 0.0647% 0.0013%
5 江谢武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6 米国成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7 陈中柱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8 杨建涛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9 王 静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10 火全文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11 张桂君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12 吕学志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47% 0.0013%
13 黄志健 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20 0.0647% 0.00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3 人 28.60 0.8412% 0.0172%
14 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3,732 人) 3,371.40 99.1588% 2.0264%
合计 3,400.00 100.00% 2.0436%
注:
①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② 杨建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华先生的亲属,在公司任职多年并担任重要职务,其参
与本激励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 性;杨建涛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其激励资格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
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在公司满足下述第(1)条所列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述第(2)条所列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饲料外销量的增量(A)进行考核。
饲料外销量增量(A)万吨
考核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考核期 2024年饲料外销量较2023年的增 320 240
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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