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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8:04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勃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8.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88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466,360. 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414,439.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 拟投资金额 建设期(年)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 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 15,174.36 15,174.36 1.5
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
产项目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
2 130 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 7,278.33 7,278.33 1.5

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 5,362.80 5,362.80 1
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52,815.49 52,815.49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勃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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