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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永新)

公告时间:2024-04-20 00:14:3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永新)
2023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永新,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专职律师,2002年加入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2013年至今为江苏新天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兼任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与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9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6次董事会,出席3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3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3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0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位员审议超过20项议案,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等。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
本人均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向公司了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园林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和公司业务的运营情况。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重点沟通了2023年度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履行情况,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在会上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直接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重点关注了公司园林项目应收款化债政策及回款情况,应收款计提减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再融资项目的申报进度,公司核心客户及市场拓展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公司高管人员调整对未来发展规划的影响。本人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专长和从业经验,给予公司相关建议及风险提示,公司均予以积极答复与反馈。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有关公
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和进行沟通,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公司及时向本人传达监管新规、履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活动等,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本次募集资金由控股股东全额认购,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向好发展的信心。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内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并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永新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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