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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0 00:14:3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03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1-2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7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03 号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中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3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19 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965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10,526,31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79,999,998.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10,195.71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8,789,802.4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产业发 378010100100667789 已注销
烟台分行 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山东中锐产业发 14660078801300000442 已注销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展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产业发 81601065301421009397 已注销
牟平支行 展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产业发 15286666668826 已注销
烟台分行 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山东中锐产业发 38020188000637372 已注销
公司烟台分行 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市劲鹏制盖 8110601014101158709 已注销
烟台牟平支行 有限司
注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 378010100100667789)账户于 2023 年 2 月注销。
注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 14660078801300000442)账户于 2023 年 2 月注
销。
注 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账号 81601065301421009397)账户于 2023 年 8 月注销。
注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 15286666668826)账户于 2022 年 12 月注销。
注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 38020188000637372)账户于 2022 年 6 月注销。
注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账号 8110601014101158709)账户于 2023 年 7 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内容 金额
年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634.10
减:手续费支出 18.9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648.53
加:利息收入 33.33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23.12.3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及“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如下:
1、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
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申请并获得银行配套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3.3 亿元,期限 12 年,除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外,公司亦同时使用本项目贷款资金投入建设。预计后续项目配套贷款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因此,经综合研究公司决定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PPP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设备生产厂家无法及时供货,采购进度推迟,导致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低。为满足客户需求,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了部分国产设备以保证项目分步推进。由于客户生产规划和产线需求有所调整,近几年不会大幅新增对曲面印刷工艺的需求,且公司已投入的国产设备能够完全满足其现有需求。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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