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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6:27:2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英特物联网有限公司、浙江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浙江钱王中药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怡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康锐药房有限公司、宁波英特怡年药房有限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宁波英特物流有限公司、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舟山市东门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舟山市新城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舟山市北门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台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浦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浦江县恒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浙江湖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淳安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淳安健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金华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信元达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丽水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健康文化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数智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英特国际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抗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百善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迈德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流程、销售流程、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因考虑公司现阶段发展规模并参照同行业各上市公司认定标准,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财务指标,选择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当年定量的指标基础,按以下定量标准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利润总额的 2%≧利润
重要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0.5%或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 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骨干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单个项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判断依据。可结合项目的性质、发生频率、产生直接财产损失的原因、索赔弥补等综合确定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1.5%
重要缺陷 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产损失<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1.5%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公司净资产总额 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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