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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军)

公告时间:2024-04-18 21:32: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崔军)
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廉洁从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依法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支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军,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4月至2005年7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2005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亲自
出席全部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参会 5 次,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5 次,共参与审议或听取议案 97 项。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会后,本人持续关注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治理实践的提升提出相关建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现场出
席全部会议,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股东问询及公司回复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始终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共审议或听取议案24项,听取临时专项报告1项。本人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对听取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工作建议,切实发挥专业作用,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利润分配、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报告“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在公司的充分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本人扎实做好日常工作,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为夯实公司规范运作基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助力。
1.充分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2月,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前书面沟通。
2023年4月11日,参加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现场沟
通会,就公司2022年年审相关事项进行审后沟通。
2023年12月18日,参加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审前现场沟通会,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充分交换意见,并确定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10月11日至13日,赴吉林地区现场调研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通过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方式,调研公司长春、延边地区3家分支机构,了解公司吉林地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2023年11月14日至18日,赴上海现场调研公司自营业务、做市业务、另类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通过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方式,听取公司在沪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专项汇报,并实地走访公司上海地区2家分支机构,了解公司上海地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除现场调研外,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三会”现场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5.5天。
3.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充分关注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并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
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4.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与吉林省证监局举办的线上培训,接受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培训。
(2)2023年7月6日,参加公司证券部举办的现场培训与书面培训,接受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股票交易行为规则解读与提示培训。
(3)2023年8月10日,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线上培训,接受政策解读专题系列培训(《独立董事改革路线图——国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学习与思考》)。
(4)2023年8月25日,参加吉林省证监局和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举办的现场培训,接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独立董事价值、责任和履职能力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解读》)。
(5)2023 年 9 月 15 日,参加公司证券部举办的现场
培训,接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培训。
(6)2023 年 12 月 26 日,参加公司证券部举办的书面
培训,接受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和公司 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培训。
同时,本人主动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治理实践,对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公司法》修订等前沿问题及重点领域进行研究学习,不断丰富自身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证券部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本人与公司证券部保持了良好、密切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公司证券部与董事会、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沟通顺畅,从而为本人顺利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吉林地区和上海的现场调研,更加深入实地了解公司相关业务及其开展情况,从而为切实履行独董职责、有的放矢地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各类事项,并对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开展与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充分关注,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并
已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体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进行关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
1.2023年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认真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充分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年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134项文件,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存在缺陷。
2.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 4 月,根据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工作过程的了解及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的情况,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董事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予以充分关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年报内容和格式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3项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事项,同意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事项。
(四)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与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方案内容。
同时,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高效、准确地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工作。
(五)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定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事项。
(六)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定期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本人通过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
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相关内容,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薪酬发放与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发放标准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据真实、准确。
(八)其他关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3 年 4 月,基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
了解,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自评结论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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