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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6 19:53:52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8,410,843.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6,484,315.2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4,815,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636,374 股(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后的 64,178,626 股为基数,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22,167.96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 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由董事会拟定公司现金 分红的具体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过半数决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7)。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分红回报规划,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以及 2024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本次回购实
施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6 日,且已回购金额占公司拟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的 61.19%。因此目前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尚在实施期内。本次 公司权益分派将扣除的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数量尚不确定,具体的扣除情况及权 益分派股数,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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