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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尚节能:华泰联合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20:43:5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0 日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黎、黄飞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姚黎、持续督导专员周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8、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尚节能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已建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方面,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仍未能取得满足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投资项目建设要求的土地,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建议公司综合考量当前业务发展及市场变化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原计划实施用地推进可行性因素,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投入建设。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恒尚节能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恒尚节能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及时提供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所需资料,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查阅资料、访谈等相关工作,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黎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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