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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19:27: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奥特维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奥特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承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担持续督导机构的角色。保荐机
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奥特维签订承销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与奥特维保持密切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日常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回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奥
特维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
对奥特维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奥特维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做出的各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依照相关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奥特维的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查,奥特维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严格执行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奥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特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或事后审阅,不存在未及时向上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及其实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及其实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保荐机构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奥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特维公共传媒报道、市场传闻进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行复核,不存在未及时向上海证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
14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相关情况。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 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2023
15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年9 月 6 日至9 月 8 日期间对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特维进行了现场检查。2023 年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 度,奥特维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
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现场检查的情形。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奥特维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点风险事项
奥特维面临的重点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的风险
光伏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频繁,下游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公司需投入大量资源对下游行业的工艺和市场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发与技术储备。若公司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可能出现浪费研发资源,错失发展机会,甚至丧失细分市场优势市场地位等不利情形,从而影响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项目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未能成功商业化的风险
公司对研发的投入较大,2023 年研发投入 32,730.77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9,064.3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19%。上述研发投入对公司提高现有产品性能、开发新产品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新产品研发、推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未能成功商业化或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未来,公司将保持对创新技术研发的高投入,若公司因技术门槛高、技术经济性、需求变动等因素,发生大量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成功商业化的情形,则不仅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影响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3、核心人员流失以及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起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较丰富的技术积累。该等技术积累对公司持续经营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系由公司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形成,其中核心技术人才对公司研发起到重要作用。若出现公司核心人员流失或重大技术失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侵权风险
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已积累一批已得到成功应用的核心技术,截至 2023年底,公司累计获得授权知识产权 1,60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2 项、实用新型专
利 1,213 项、软件著作权 105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如未来公司所拥有的该等
专利及知识产权被认定无效,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专利或技术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公司基于商业策略提出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可能使公司卷入相关诉讼或纠纷,而且可能影响公司产品销售,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光伏产业链的硅片、组件生产环节,该等细分市场的集中度较高。相应地,公司 2023 年 1-12 月的销售收入相对集中,前五大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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