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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1 20:53:2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翔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包括:营销中心、采购部、生产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风险评估、资金营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类。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利润总额
重大缺陷 5%以上(含)
重要缺陷 3%至 5%
一般缺陷 3%以下(含)
2、定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未按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控制机制或控制未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实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50 万元以上(含)
重要缺陷 80-150 万元
一般缺陷 80 万元以下(含)
2、定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出现严重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内部控制评价发现
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不符合行业或国家要求;出现重要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概述
(一)内部环境方面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独立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2、组织机构
公司在设置组织机构时,充分考虑了企业规模及特点,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司设立了营销中心、采购部、仓管部、装备部、品保部、生产部、研发中心、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内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已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且有效的运作模式。同时,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需要,不定期分析评价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情况,如有必要则对公司组织架构情况进行调整。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聘用、薪酬机制、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规范性要求。公司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培养团队意识,提高团队默契度,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公司重视领导层面的建设,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新产品研发、扩展市场
4、企业文化
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文化纲要》,使企业文化具有系统性、战略性、动力性、创造性,并且与企业战略发展要求相符合。通过宣传贯彻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力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使文化建设与公司战略有机结合,并融入企业管理的工作过程中。
(二)主要控制活动方面
1、资金营运管理
公司制定了《营运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资金营运管理的相关内控流程,明确了资金授权、批准、审验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主要内容涵盖公司资金计划、银行业务管理、现金管理、资金收付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票据及财务印章管理等内容,规范公司资金营运的各项活动,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2、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采购管理相关内控流程,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职责权限,主要内容涵盖了采购计划、供应商、合同订单、验收、付款等管理,规范公司采购管理的各项活动。采购部科学安排采购计划,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框架合同,根据协议内容对供应商的质量、交期、价款等内容进行约束。在采购部人员分工方面,关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并对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规避采购风险。
3、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建立了销售管理的相关内控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权限,主要内容涵盖销售计划、客户、定价、销售订单、销售发货与开票收款、客服管理等。营销中心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对上月销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生产现状,对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作出调整或提出应对方案。
4、存货管理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建立了存货管理的相关内控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职责权限,
规范公司存货管理流程,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涵盖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关联交易管理、税务管理等,明确了会计政策与岗位职责、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凭证录入和审核、成本核算、期末关账、会计档案管理等涉及财务报告的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防范风险,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6、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内容涵盖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效防控合同管理的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7、对外投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
8、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定价、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致力于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9、募集资金管理
对于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同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10、信息披露管理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及合法合规性,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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