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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有研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少颖)

公告时间:2024-03-28 19:34:37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少颖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法务;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 大 会
情况
独 立 董 是 否 连
事姓名 本 年 应
以 通 讯 续 两 次 出 席 股
参 加 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方 式 出 未 亲 自 东 大 会
事 会 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参 加 会 的次数


袁少颖 8 8 7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我积极召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2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15项议案。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需经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的项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现场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株
式会社 RS Technologies、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2023 年 3 月 28 日,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
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新财务负责人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不存在上述其他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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