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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3-07-12 22:36:03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退 公告编码 2023-093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 号), 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
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
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 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 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 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张源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股份
7,831.87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9.2003%,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增持公司股
份告知函》,张源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229.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源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6 月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
股票简称 光一退 股票代码 300356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 股 1229.91 3.0152
合 计 1229.91 3.015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持有股份 4204.99 10.3088 5022.9 12.3139
张 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4.99 10.3088 5022.9 12.31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2358.98 5.7832 2358.98 5.7832
段力平及其一致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58.98 5.7832 2358.98 5.7832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38.0000 0.0923 450.00 1.1032
马 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000 0.0923 450.00 1.10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601.9667 16.1851 7831.8767 19.2003
合 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01.9667 16.1851 7831.8767 19.2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表决权的股份 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
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
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
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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