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8 18:55:1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合肥华芯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专项投资基金”或“基金”)。
投资金额: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9,990万元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约占基金募集规模的49.99%,并担任有限合伙人。该专项投资基金拟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受让取得H3C Technologies Co.,Limited(以下简称“新华三”)部分股权,以新华三的股权增值实现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备案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目前投资方向符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政策红利,但仍需持续跟踪未来政策导向对所投项目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可能产生的障碍等导致项目出现本金损失风险的情形。
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所投项目的成功退出。根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项投资基金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基金可在选择行使上翻交易权利且完成上翻交易后,对持有的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减持退出。详见本公告“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中的“(八)投资退出”中的具体约定。
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投资无本金或收益担保,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最大金额不超过公司出资额,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备案及运作情况,充分关注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进展的披露义务,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9,990万元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约占基金募集规模的49.99%,并担任有限合伙人。该专项投资基金拟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受让取得新华三部分股权,以新华三的股权增值实现投资收益。
2025年11月28日,公司与合肥华芯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家企业签署了《合肥华芯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联合发起设立合肥华芯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49,99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约占合伙企业募集规模的49.99%。
同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于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工商登记名称为:合肥华芯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交易金额参照《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华芯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K1MR2HXN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聿
成立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2#305-1(1991科技创新社区)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出资情况: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张聿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900万元。
合肥华芯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华芯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8X0P15P
法定代表人:彭桂娥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层926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702B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彭桂娥持有60.00%的股权,张聿持20.00%的股权,王林持有20.00%的股权。
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882。
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688140
法定代表人:江鑫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1幢5-6,21-23层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1幢5-6,21-2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4,101万元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资产管理,产(股)权转让和受让,实业投资,权益性投资,债务性投资,资产重组,出让,兼并,租赁与收购,企业和资产托管,理财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策划,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00%的股权。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有限合伙人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5804117Y
法定代表人:方炜
成立时间:2014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金寨路交口琥珀五环城和颂阁22层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金寨路交口琥珀五环城和颂阁2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91,825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有限合伙人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成立时间:1991年04月30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6楼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
产、经营高新技术产品,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国有土地开发、整理,商贸服务、仓储运输、物资供应、设备销售、信息咨询及承办展览、培训业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100.00%的股权。
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有限合伙人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华芯启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K19UYU7D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华芯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2#305-2室(1991科技创新社区)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出资情况:王坤持有99.90%的股权,合肥华芯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1%的股权。
合肥华芯启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华芯启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合肥华芯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四)投资标的:新华三股东拟实施股权转让(以下简称“股权转
让”),基金拟参与上述股权转让。
(五)存续期: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六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拟出资的合伙人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1)普通合伙人:合肥华芯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1)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990万元
(2)有限合伙人: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3,000万元
(3)有限合伙人: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有限合伙人: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5)有限合伙人:合肥华芯启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910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合肥华芯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目的: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新华三,以获得资产增值。
(三)存续期:基金的期限为自成立日起六年。基金的投资期为自成立日起的三年,投资期至基金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基金的退出期。根据
基金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基金期限可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应超过一年;延长期结束后,基金期限仍需延长的,则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方可进一步延长。
(四)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基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基金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2、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基金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基金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基金之财产,以实现基金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六)投资决策程序:受限于合伙企业的唯一投资标的为新华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照《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