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8 17:53:26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5-06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
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公司拟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并全面修订《公司章程》。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同时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 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对吕伟先生、高文赞先生、杨立军先生、张锁庆先生和李凡先生 在任职监事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华北制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华北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公司法》
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批准[冀体改委股字(1992)8 号],由华北
2 批准[冀体改委股字(1992)8 号],由华 制药厂投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并
北制药厂投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 经募股组建而成;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
并经募股组建而成;公司在石家庄市工 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7700P。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30100104397700P。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3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4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5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6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7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人员。 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8 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删除
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确保所有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
规定,设立中共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
委员会 (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费。
9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工会组织依照《公司法》《工会法》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会活动,维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工会组织依照《公 护职工合法权益。
司法》、《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 范围:
10 ……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1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删除
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12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13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14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5 通股 1,715,730,370 股。 1,715,730,37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715,730,370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他人取得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6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