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4 18:24:25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 6 名。会议由林怡峰董
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朱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林昱先生因组织安排及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决定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大股东推荐朱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朱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 司 《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 司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 司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 司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 司 《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在福建省福州
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敏,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马尾区住建局党
委办主任、监察室主任、重点办主任、创建办主任、办公室主任,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福州马尾海峡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敏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在公司关联方福州马尾海峡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