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11-11 19:49:50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7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
投票 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5)人
1.01 关于选举王振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姚小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覃兆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4 关于选举张永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5 关于选举田世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关于选举胡振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陈斌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孙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3.特别说明
议案 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奥特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书面提名王振坤先生、姚小林先生、覃兆强先生、张永明先生、田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已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且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选举。新任董事的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以上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5。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向本公司书面提名胡振华先生、陈斌波先生、孙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已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且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选举。新任董事的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5。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事项背景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股份已于 2025 年 10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07 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571,252 股。
(二)回购原因及数量、金额
由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部分实现,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为 36%,低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原计划的 40%,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 4%对应的股份,共计 2,619,028 股。根据《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的约定,该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1.26 元/股,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 0.95%加计利息,因此,该部分股票回购金额为 2,619,028股*1.26 元/股*(1+0.95%)=3,331,325.05 元。
此外,有三位激励对象近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的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激励,涉此情形的股票数量为 1,378,000 股,回购价格
为 1.26 元/股,对应的回购金额为 1,378,000 股*1.26 元/股
=1,736,280 元。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应回购注销股份为 3,997,028 股,回购金额合计 5,067,605.05 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因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使本公司股本减少 3,997,028 元。该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程序,新增股份 13,499,500 股。其次,因上一个议案提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部分
实现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需回购注销股份共3,997,028 股。
综上,增减抵消后,公司股本将增加 9,502,472 股,总股本由目前的 3,308,833,844 股变更为 3,318,336,316 股。公司将根据此数据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信息并办理变更登记。
附件 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