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公告时间:2025-11-11 11:43:4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2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肇庆华锋电
立,由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整 子铝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
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26 日
3 2008 年 3 月 26 日依法在广东省工商 依法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为 440000400009106。2016 年 4 月 1
440000400009106 。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日,公司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2006178489259。
914412006178489259。
第 1.03 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经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4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 万股,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5 第 1.04 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华锋新
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肇庆市端州 第五条 公司住所:肇庆市端州区立
6 区立信路 6 号新港湾置业广场 1 栋 信路 6 号新港湾置业广场 1 栋 101 号
101 号商铺。 商铺,邮政编码:526060。
7 第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23.4877 万元。 21,247.9189 万元。
8 第 1.07 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
9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0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 1.09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11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0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12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13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14 新增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15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2.0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
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 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
16 法,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 法,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 极性,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
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 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
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
第 2.0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是: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 范围: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
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 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
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 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
17 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 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
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 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
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 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
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 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
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 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
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 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
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 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
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电动汽车 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电动汽
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 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
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 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
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 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
附件产品;销售:汽车的研发设备、 其附件产品;销售:汽车的研发设
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 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
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 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或技 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软件开发; 行 政 审 批 的 货 物 和 技 术 进 出 口 除
仪器仪表维修。 外);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