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关于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9:31:03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撤销监事会的具体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
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同时免去吴忆明、贾中
星所担任的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监事会撤销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
应废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会
议同时免去陈伯翔先生董事、副总裁职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
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
表人。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公司
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责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份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 司 设 立时 股份 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
9,325.26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总额 数 9,325.26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总额
9,325.26 万元。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园融投 9,325.26 万元。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园融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风舞投资管理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方 有限公司。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的
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比例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号 (万元) (%)
杭州园融投资集团 杭州园融投资集 净资产折 2013 年 6
1 7,840.26 84.08 净资产折股 1 7,840.26 84.08
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股 月 6 日
杭州风舞投资管理 杭州风舞投资管 净资产折 2013 年 6
2 1,485.00 15.92 净资产折股 2 1,485.00 15.92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股 月 6 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股份; 其股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