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中矿资源: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10-27 19:49:45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职责,保障高管人员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正确、合理、高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管人员,包含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高管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委派、聘任高管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价,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总工程师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总裁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管人员,但兼任高管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后可连任。
第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提前一个月向高管人员本人提出解聘并说明解聘理由。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高管人员,如给高管人员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管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管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高管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高管人员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被解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未连任,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不担任高管人员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高管人员的义务、职权
第一节 高管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
公司高管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管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管人员的近亲属,高管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管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高管人员职权范围
第十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对总裁负责,配合总裁的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裁的分派履行各项职责。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及日常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总裁在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其他高管人员共同研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 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管人员,总裁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董事长兼任总裁的除
外。总裁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决策原则:
(一)在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重大事项之前,总裁应当将要讨论的议题向董事长汇报,并根据行业特殊性和审慎决策的原则征求董事长的意见和建议,董事长兼任总裁的除外;
(二)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意见一致的,可共同作出决策;意见不一致的,由总裁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后作出决策;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的,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三)其他高管人员所享有的权力,是通过总裁的授权体现;其他高管人员所承担的经营决策责任,主要是通过在总裁办公会议的决策行为体现(主要依据是记录、决议或纪要);
(四)根据责权统一的原则,总裁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总裁负责。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但总裁可根据需要决定随时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
(一)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出时,董事长兼任总裁的除外;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包括:
(一)研究决定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高管人员提出,经总裁同意列入总裁办公会议的事项;
(三)总裁认为应当提交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为:
(一)凡通过个别汇报、协商能解决的一般性事项,由总裁、分管高管人员按分管范围内予以解决;涉及几位高管人员分管的,可相互协商解决,对此总裁可以决定不列入办公会的议程。
(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如有必要,可先由各子公司或集团管理部门向总裁或分管高管人员提出书面材料,先由相关人员介绍事项的基本情况,然后由总裁组织讨论,与会人员均可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决议。

(三)如遇临时性、紧急性的重大事项,经总裁同意,可由与会人员直接在会议上提出、讨论、决议。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中矿资源00273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