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4 19:20:4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0 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顺威精密塑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顺威精密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顺威精密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 “《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对公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对公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应报酬。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市证券交 品德。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市证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
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
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应经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一)有《股票上市规则》第4.3.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 管理人员的情形;
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 监会行政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
的;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的;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七)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
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出。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 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
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 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 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
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证券交 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并应当具
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 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证券交
格证书。 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
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删除条款,条款号顺延。
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
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 包括被推荐
人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
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
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 董
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
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
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
之一的; 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
责的; 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
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本 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本制度,
制度,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
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六)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
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的
条件;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 删除条款,条款号顺延。
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
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
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
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
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
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
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
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
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 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书的聘任工作。
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事会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事会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 调公司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