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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4 19:17:5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0 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制度名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变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顺威精密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顺威精密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
券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 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
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董事、监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简称“《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
(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相关 办法。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办法第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
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本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司股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质的证券及相关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易。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
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
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办法第二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 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 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
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 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 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
露情况。 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
书办理相关事宜。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
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
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 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
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职时间等): 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
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 易日内;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 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 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个交易日内;
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后的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 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
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
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
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
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
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
价格;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十

顺威股份002676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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