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告时间:2025-10-22 18:49:39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石化石油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中石化石油机械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湖北省体改委 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湖北省体改委
“鄂体改(1998)142 号”文批准,以募 “鄂体改(1998)14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为 91420100711956260E。 用代码为 91420100711956260E。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5,967,689 元。 955,770,136 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表人。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件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其附件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总监、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高端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高端
引领,务实诚信,精益求精,打造具有 引领,务实诚信,精益求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先导型油气装备制 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先导型油气和新能造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为 源装备制造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增值员工搭建事业平台,为股东创造最大回 服务,为员工搭建事业平台,为股东创
报。 造最大回报。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集中托管。 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其认 油化工集团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出资购的股份数为 15000 万股,出资方式为 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8
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8 年 9 月。 年 9 月。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00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55,967,68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 955,770,13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
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外。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助。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