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18:01:40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5,27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423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前述 2 名股
东持有的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二)。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837,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510,175 股增加至67,347,17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717,78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76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629,39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375%。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67,347,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红利 134,694,3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3,673,58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1,020,762 股。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23,22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111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726,44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0.416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01,020,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红利 131,326,990.6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30,306,22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31,326,990 股。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9,1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31,326,99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24,488,03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2,448,803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9,795,212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81,122,202 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81,122,20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 173,704,218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52,111,265 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33,233,467 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3,233,4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115,272,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423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17,960,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5763%。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 为 115,27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4232%(股东汪晓霞为公司董事长,根 据相关法规及其承诺,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前述 2 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在原锁定
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 告》。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 数为 2 户,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立先生、董事长汪晓霞女士。上述股东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汪立、汪 股东一致 实际控制人汪立与股东汪晓霞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向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
晓霞 行动承诺 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在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 已履行完毕
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公司于 2022
关于股份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年 5 月24 日
限售安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在巨潮资讯
排、自愿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网
汪立、汪 锁定股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www.cnin
晓霞 份、延长 行人股份。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fo.com.cn)
锁定期限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披露《关于
及减持意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相关股东延
向的承诺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长锁定期的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公告》,依
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照股份锁定
自动延长 6 个月。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期安排及相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以下责任:①如果 关承诺,汪
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立、汪晓霞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措施,并向股东 持有的限售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得的收 流通股份在
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的 原锁定期基
银行账户。如本人未按时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 础上自动延
分红中与上述未履行相关承诺所获收益的相等金额收归公司所有。②如果因本 长 6 个月。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 该承诺事项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 正常履行
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 中。
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
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
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
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
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须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实
际控制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