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7:45:34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兆新 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7926
3、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6 元/份
5、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345.8173 万份
6、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9 月 24 日
7、预留授予登记人数:39 人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五)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六)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七)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二)行权价格:2.06 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39 人,预留授予数量 2,345.8173 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9,383.2696 80 4.8
合计 88 人
预留 2,345.8173 20 1.2
合计 11,729.0869 100 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用于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3、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4 年为基准)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且 2025 年毛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实现盈利。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且 2026 年毛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0.8 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 “毛利润” “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与“D”四档,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评价标准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50% 25%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该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行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在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公示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926
2、期权简称:兆新 JLC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