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8:35:08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经济开发区永椒路8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50,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390%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567,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0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41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99%(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1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81,123 83.9826% 46,001,960 16.0052% 35,100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2,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106%,反对票 46,001,960 股,弃权票 35,1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90,423 83.9858% 45,994,660 16.0027% 33,100 0.011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83,723 83.9835% 45,993,360 16.0022% 41,100 0.014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53,423 83.9729% 46,001,760 16.0052% 63,000 0.021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90,523 83.9858% 45,990,260 16.0012% 37,400 0.0130%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项议案各子议案均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86,831,083 99.7957% 547,400 0.1905% 39,700 0.013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47,574,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810%,反对票 547,400 股,弃权票 39,70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
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且各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序号 议案名称 总得票股数 有效表决权 表决之得 小股东有效表 是否
股份总数的 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比例 的比例
选举王萍为公司
7.01 第九届董事会非 274,139,393 95.3800% 45,465,718 94.4031% 是
独立董事
选举彭寅生为公
7.02 司第九届董事会 274,124,999 95.3750% 45,451,324 94.3732%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何春为公司
7.03 第九届董事会非 274,743,887 95.5903% 46,070,212 95.6582% 是
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
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且各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
序号 议案名称 总得票股数 有效表决权 中小股东表 小股东有效表 是否
股份总数的 决之得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比例 的比例
8.01 选举 Zhang Yun 274,874,668 95.6358% 46,200,993 95.9298% 是
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傅莲芳为公
8.02 司第九届董事会 274,881,876 95.6383% 46,208,201 95.9448% 是
独立董事
选举陈刚为公司
8.03 第九届董事会独 274,894,797 95.6428% 46,221,122 95.9716% 是
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王萍女士、彭寅生先生、何春先生、Zhang Yun先生、傅莲芳女士和陈刚先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樊小彬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