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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17 19:19:45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0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时,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
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非董事总经
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
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提出公司的年度目标和发展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不断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
范围,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行,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
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公司设若干名副总经理,分别管理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投融资等具体事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四)编制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定期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八)指导、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工作,并对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绩进行评定和提拔;
(九)审核公司职员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一切行政费用;
(十)提出公司职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采购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的采购负责人,统一管理公司的采购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原料、物资采购的相关文件与制度,按照标准供应符合质量和环境、安全要求的物资,对原材料、燃料、部分包装材料、设备备件等采购过程实施控制,保证生产实现的要求;
(二)负责按采购计划和库存定额实施物资采购,保证采购质量和及时到货;收集和掌握准确的采购信息,确保与供方沟通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审,建立供方档案,实施供方管理,负
责与供方等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四)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的生产负责人,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按照下达的生产计划和调度安排,实施均衡生产;
(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和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
(三)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确认,搞好产品策划;
(四)对设备、设施安全性和运行控制状况及生产过程进行维护指导及监督、检查;
(五)负责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工作;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销售的相关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销售工作,关注市场变化,制订公司的销售政策并分片管理公司的销售队伍。
负责投融资的相关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投融资工作,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制定公司的投资规划、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于辞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制度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
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 5 日内,总经理应当召集临时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要求的;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的;
(三)副总经理请求的;
(四)独立董事要求的。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
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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