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15:34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6:00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6,78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4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3,04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42,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42,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8%。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梁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宁宁先生、俞国梅女士、张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许宁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94,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17%。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俞国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2,7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2,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82%。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张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2,7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2,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82%。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2,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2,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0%。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李耀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3,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8%。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3,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3,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8%。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71,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6,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4,0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1,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2%;反对 6,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4%;弃
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4,0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76%;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0%;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4,0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76%;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0%;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4,0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5476%;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0%;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4,0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76%;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0%;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3.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2%;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4,16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39%;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0%;弃权 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1%。
3.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4,0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76%;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0%;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4,0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8,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76%;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0%;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3.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5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