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5-07-17 17:21:2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8 月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议案: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9:30
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16 楼公司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景峰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主持人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是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计票人、监票人代表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由于本次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收到董事长关于提议红塔证券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的提议函,基于对国有上市金融企业“金融安全守护者”角色的定位,秉持“国之大者”的政治担当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提议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至2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提请就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
(一)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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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1亿元-2亿元
拟回购价格上限 12.76元/股
拟回购数量 7,836,991.00股- 15,673,981.00股
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0.17%-0.33%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76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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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资金。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二)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四)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五)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六)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八)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九)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此议案,请予审议。
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