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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6 20:48:05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应提交股东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讨论,应
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侯选人提名程序如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
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
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
报送证券监管部门。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
董事会的书面意见。证券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
核。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
第七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
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
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如下: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
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
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
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
每名董事后注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表决权数。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
总数。只有其所使用的全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表
决权总数时,该选票方为有效。
若该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差额部分视
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公司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选举董事而采用累积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者应保证出席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
现场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
的现场得票情况。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
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同时,每位
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十六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
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
者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
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
事进行选举。

4、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若共同当选会使当选董事人数
超过应选人数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
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
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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