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16 20:22:01
股票代码:688160 股票简称:步科股份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 5709号、秋月路 26 号 3 幢北侧三楼)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 咚 池家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石泉 曹 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韩 玲 彭钦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红智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雪艳 李 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芳芳
除董事、监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耘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录...... 8
释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9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9
一、备查文件目录...... 39
二、查阅地点、时间...... 39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步科股份、 指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步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特定对象发行 票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 指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带“-”的数字表示负数。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4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顺延12 个月。
2024 年 12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减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 年 7月 3 日,步科股份、联席主承销商向 14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
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 年 7 月 10 日,国泰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7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5)3-45 号),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步科股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6,832,206 股,发行价格为 68.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999,940.3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390,694.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609,246.28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6,832,20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49,777,040.28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25,200,000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840,247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6,5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67.98 元/股和 25,200,000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6,832,20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999,940.36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6,840,247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7 月 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