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侨实业)
公告时间:2025-07-16 19:09:52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兴资源
股票代码:6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明园商务中心 13 幢 B303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物产天地中心 2 幢 11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拍卖裁定)
签署日期:2025 年7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兴资源、公司、上 指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标的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明园商务中心 13 幢 B3030 室
法定代表人 刘鹏
注册资本 100,000 万
成立时间 2018 年 05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CC66U7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木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
经营范围 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银制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刘鹏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男 中国 杭州 否
唐雪莹 监事 女 中国 杭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持有创兴资源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01,664,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4,664,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
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控股股东华侨实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累计 67,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5.9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5%)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
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拍卖标的物 拍卖时间 拍卖成交股份数 拍卖成交金额 竞买人
(万股) (元)
1,500.00 55,062,000.00 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华侨实业所 2025年5月27 1,400.00 48,851,200.00 钟仁志
持有的公司 日10时至2025
6,700 万股 年5月28日10 1,400.00 51,191,200.00 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 时止(延时除 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
股股份 外) 1,300.00 46,850,400.00
1,100.00 32,158,800.00 颜燚
合计 - 6,700.00 234,113,600.00 -
上述股份暂未完成过户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
司股份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侨实业 101,664,147 23.90% 34,664,147 8.1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
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创兴资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 鹏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