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14 20:00:47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7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公司派出或推荐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七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控股子公司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控股子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管理层按公司考核制度对公司派出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程序对其予以更换。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
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控股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持。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其他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章 人事及薪酬、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除公司派出人员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招聘、辞退相关员工,但须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参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制定其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和政策,并向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并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安排统一实施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月底或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公司提交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资金使用的审批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将控股子公司资金用作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实施对外融资,应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报告,由公司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前,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六章 监督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内部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应当认真整改、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致控股子公司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都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