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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14 20:00:47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0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等非关联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融资事项(本条所称融资事项系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包括但
(十二)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提出公司的年度目标和发展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不断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就分管部门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召集相关业务会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六)接受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七)组织企业对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进行财务监督;
(八)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
(九)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十)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一)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八条 总经理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制度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董事可以视情况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和总经理建议,主持人可以邀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于会议5天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3天通知所有出席人员。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3天送出席人员阅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讨论的各种方案均应展开充分讨论,最后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出席人员姓名、发言要点、每一事项的决议结果等。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和保存,保管期为10年。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发布生效。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对会议纪要有不同意见的参会人员可要求将不同意见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写明。
第二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组织经营团队贯彻落实。
第六章 重大经营活动中总经理的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 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作出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问题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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