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7:56:09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董事朱志耘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朱志耘先生辞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相关职务后,朱志耘先生不再
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原定任期到 离任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 是否存在未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期日 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务(如适 履行完毕的
股子公司任职 用) 公开承诺
董事、审计委 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12 月 个人
朱志耘 员会委员 通过选举新 7 日 原因 否 不适用 否
董事之日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且不违反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规定,不违反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且朱志耘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有
序做好交接工作,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朱志耘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
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新任董事就任前,朱志耘先
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志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志耘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朱志耘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东来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毛新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毛新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鉴于朱志耘先生已辞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调整毛新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股东会同意补选毛新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王健胜先生、苏涛永先生、毛新勇先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简历
毛新勇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齐屹科技,担任 COO;曾任职于顾家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现任软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安科技”)总裁,嘉定区第七届政协委员,嘉定区第七届政协经济委副主任,民建上海市社会服务委执行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新勇先生与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悦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顺投资”)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朱忠敏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轶颖女士的关联关系如下:软安科技系毛新勇先生目前担任总裁的企业,悦顺投资系持有东来技术 3.74%股份的股东,朱忠敏先生与朱轶颖女士合计持有悦顺投资 100%的股权。目前,悦顺投资持有软安科技 10.50%的股权,即,朱忠敏先生与朱轶颖女士通过悦顺投资控制软安科技 10.50%的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毛新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新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