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7-11 16:29:59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证券代码:60353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7 月
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1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4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5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46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7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8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3、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相关事务处理等事宜。
4、本次股东大会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2025 年 7 月 15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且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律师参加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 66 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与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讨论
(五)投票表决
(六)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
(七)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及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1、因公司实施完毕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由“43,226.3327 万元”变更为“43,168.4575 万元”。
2、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内容,明确其行为规范要求。
4、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职责;修订董事任职资格;设置职工董事。
5、调整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职权。
6、依据现金分红新规和监管要求,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7、统一表述:“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8、其他修订:条款序号、援引序号、标点及目录等非实质性调整。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在南通市神马电 第二条 公司系在南通市神马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 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 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 立,并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600252010993R。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226.3327 万元。 43,168.4575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
副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副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橡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橡胶制
制品(橡胶密封件),空心、支柱、线 品(橡胶密封件),空心、支柱、线路绝缘子及套管,输电杆塔及横担,输 路绝缘子及套管,输电杆塔及横担,电导线、干式绝缘管型母线、电缆附 输电导线、干式绝缘管型母线、电缆件、变电构支架,气体绝缘管道母线, 附件、变电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