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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19:16:58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177,648 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9.39 元/股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108,128 份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177,64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108,1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02.41 万股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后,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3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2.77 万份,
行权价格为 15.3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9.84
万股,授予价格为 9.39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12.9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177,64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108,1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公司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45,2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4,78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62,9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77,648 股,注销股票期权 108,128
份,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注销股票期权份数、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注销股票期权份数将以本次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39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2025年6月30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47,100 -177,648 13,769,4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922,817,961 0 922,817,961
合计 936,765,061 -177,648 936,587,413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 23 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部分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177,64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108,1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触发回购情形的 177,64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108,1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 2024 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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