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5-07-07 20:38:25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证券代码:83342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 2799 号 199 栋)
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0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上市公司”、“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对问询函涉及问题的落实予以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
问题五、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余额为 100.00 万元,你公司
解释称,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深圳云端无人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端”)所致。根据年报,2024 年 6 月,你公司与自然人许朝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云端,
你公司出资 165 万元(占比 55%),许朝亮出资 135 万元(占比 45%),深圳云
端成为你公司子公司。2024 年 8 月,许朝亮对深圳云端增资 700 万元,增资完
成后,许朝亮持股 83.5%,你公司持股 16.5%,深圳云端变为你公司参股公司。
报告期末,你公司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301.36
万元,但未披露期末公允价值所属层次。
请你公司:
(1)结合深圳云端主营业务范围、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对其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与许朝亮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截至目前深圳云端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已实现营业收入及利润,如未实现,详细说明原因及后续业务开展计划;
(3)详细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期末公允价值所属层次、确定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对问题(1)、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审计机构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深圳云端主营业务范围、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对其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与许朝亮存在关联关系
(一)深圳云端主营业务范围
深圳云端无人机有限公司(2025 年 4 月 1 日已更名为深圳云海之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端”)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设立,主要从事智能无人
飞行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业务,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
华维设计主营业务包括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其他,主要为市政道路、桥梁、建筑、风景园林、给排水、绿化、亮化等领域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安全性评估等提供规划研究服务,为市政项目、建筑项目、装饰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等。
2024 年起,国家加大力度支持和鼓励发展低空经济,无人机作为低空经济产业链之一,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而规划投资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也成为勘察设计企业争夺的优质项目。为获得低空经济业务机会,公司拟通过小额投资无人机项目的形式介入低空经济领域,带动后续拓展低空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快速介入低空经济领域,能够为承接低空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业务创造良好的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业务协同性。
(三)对其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1、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
公司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快速介入低空经济领域,能够为承接低空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业务创造良好的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业务协同性,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二)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
2、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1000 万
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 10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150 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 150 万元以下。”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许朝亮共同设立深圳云端,注册资本 300.00 万
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165.00 万元(占比 55.00%)、许朝亮认缴出资 135.00 万
元(占比 45.00%)。在上述对外投资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即 2023 年末总资产)为 49,364.48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即 2023 年末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5,336.36 万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即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2,490.83 万元,上述对外投资系合资设立公司,不涉及利润指标,因此,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云端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4 年 8 月 21 日,许朝亮增加认缴出资 700 万元,其认缴出资比例提升至
83.50%,公司认缴出资比例相应下降至 16.50%。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实缴出资100 万元。对于本次深圳云端增资事项,深圳云端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其中,公司未参与深圳云端本次增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深圳云端本次增资时尚未实现收入,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与许朝亮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当事人核实,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与许朝亮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截至目前深圳云端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已实现营业收入及利润,如未实现,详细说明原因及后续业务开展计划
深圳云端主营业务的开展尚处于初期,目前主要向相关客户提供无人机技术
服务。2024 年度深圳云端实现营业收入 29.70 万元、净利润 2.28 万元(未经审
计);2025 年 1-5 月深圳云端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46 万元(未经审
计),主要系 1-5 月相关销售业务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深圳云端已实现营业收入,由于业务开展处于初期,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
但整体金额较低,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作为深圳云端持股 16.50%的参股股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云端《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监督深圳云端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履行。
三、请保荐机构对问题(1)、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深圳云端营业执照、企查查信用报告,查看其营业范围;查阅华维设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公司对深圳云端股权投资的原因以及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查阅公司出具的关联方清单,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出具的确认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公司及主要股东工商信息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的投资、任职情况,取得许朝亮出具的确认函、简历,核查是否与许朝亮存在关联关系;
3、取得深圳云端财务报表,以及出具的书面说明,核查其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快速介入低空经济领域,能够为承接低空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业务创造良好的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业务协同性;公司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与许朝亮不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云端已实现营业收入,由于业务开展处于初期,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金额较低,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