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9:18:32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 9 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43,867,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87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59,004,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862,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6%;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
权委托代表共计 654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5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961,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 740.38 万股。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535,969,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4%;反对 6,11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2%;弃权1,7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063,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39%;反对6,11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6%;弃权1,7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5%。
提案2.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35,99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9%;反对 6,413,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弃权1,46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08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99%;反对6,41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3%;弃权1,46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8%。
提案3.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35,90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6%;反对 6,45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弃权1,49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00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40%;反对 6,45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13%;弃权 1,499,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7%。
提案4.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35,94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8%;反对 6,253,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1,67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03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38%;反对6,25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5%;弃权1,67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8%。
提案5.0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21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5%;反对 6,872,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弃权7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53%;反对6,87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1%;弃权7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6%。
提案6.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64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7%;反对 62,30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5%;弃权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734,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18%;反对62,30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98%;弃权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4%。
提案7.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93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4%;反对 8,07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弃权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6,02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59%;反对8,0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3%;弃权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高霞、郑钰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