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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益兵)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5:4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益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益兵,中国国籍,198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024 年度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在职 董事会 事 会 次 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状态 次数 ( 现 场 / 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的次数
讯方式)
吴益兵 在职 4 4 0 0 否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上述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参加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外汇套 期保值、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 续有效监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厦门辖区
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023 年年报审计各阶段的沟通以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的讨论沟通,从财务专业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
日常工作中,本人也通过现场考察公司,及时了解公司技术发展、产品创新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与此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
主题培训等,帮助本人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志雄先生的辞职书,黄
志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吴益兵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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