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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19:26:12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626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9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将于2025年2月28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兴证券永杰新材员工参与上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以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2.87 元/股(不含 22.8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2.87 元/股的
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1,2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2.87
元/股,申购数量为 1,2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14:42:45:422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33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9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1,300 万
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8,055,010 万股的 1.009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6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20.60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数孰低值”)21.04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截至2025年2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72倍。
截至2025年2月25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票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2023 年静态 2023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倍) (倍)
601677.SH 明泰铝业 12.30 1.0834 0.8440 11.35 14.57
603876.SH 鼎胜新材 8.66 0.5987 0.5370 14.46 16.13
601702.SH 华峰铝业 20.86 0.9005 0.8782 23.16 23.75
002160.SZ 常铝股份 3.77 0.0146 0.0092 258.22 409.78
算数平均值 16.32 18.15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了常铝股份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20.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 薄后市盈率为17.0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 静态市盈率18.1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18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71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709,510万股,为战略配 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64.53倍。
(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08,855.00万元,本 次发行价格20.6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01,352.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 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
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08,855.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60元/股和 4,920.00 万 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1,3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159.87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3,192.13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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