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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5 19:46:33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大族创业 持股 5%以上 15,856,280 15.1321% 北交所上市前取
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 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 减持
价格 股份来 持
称 数量(股) 比例 方式 期间
区间 源 原因
深 圳 市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 中 本 公 告 披 根 据 北 交 所 企 业
大 族 创 2,095,712 (2%) 竞价 露 之 日 起 市 场 上 市 前 经 营
业 投 资 30 个交易 价 格 取得 发 展
有 限 公 日后 3 个月 确定 需要
司 内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减持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6 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若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④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B、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项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C、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D、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A、发行人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B、因违反北交所业务规则,被北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C、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⑦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⑧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⑨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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