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5 18:43:43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 月 18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黎路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 √
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
管理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
案》
2、 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2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等公告。
3、 上述议案1.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黎路9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信函或邮件在2025年3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照欣
电话:0512-80676869
传真:0512-80679629
邮箱:IR@jw-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黎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58”,投票简称为“钧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 √
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
托理财的议案》
注: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投票结果视为委托人表决意见,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非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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