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4 20:35:43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1、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军、蔡万峰、余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8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7 号)
(1)基本情况
①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 2022 年 12 月存在通过江苏澋润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向宜宾创世纪销售机器设备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 年多确认营业收入 1275.3 万元、多确认成本 686.98 万元、多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234.77 万元、多确认固定资产 823.08 万元,合计多确认利润 823.08 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②未合理修正投资性房地产空置率参数。公司 2023 年采用收益法对位于苏州市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采用上海市工业地产平均空置率预估未来租金收益,未根据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对空置率参数进行修正。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③未准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熠)为公司关联方。创世纪 2022 年、2023 年分别向深圳嘉熠采购 AGV
自动化物流线,其中,2022 年交易金额 185 万元、2023 年预付 1295 万元货款。
公司未在 2022 年、2023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④未准确披露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
围较 2022 年新增了 5 家公司,但公司 2023 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誉资产组变化的
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公司拟在 2024 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创业板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相
关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公司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意识及水平,并提升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再出现类似情形。
2、2022 年 3 月 17 日收到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九全、夏军、王建、朱邓平、周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 号)及深交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基本情况
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准确评估部分存货的状态及其可变现净值,部分本应在 2017 年及以前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直至 2018 年才计提跌价准
备,导致公司 2017 年及以前年度少确认存货跌价损失 2.76 亿元,2018 年多确认
存货跌价损失 2.76 亿元。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再出现类似情形。
3、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2 号)
(1)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对运输
费用、经销商销售相关的销售返利和诉讼案件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
司对 2019 年年报、2020 年年报和 2021 年半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更正
导致公司相应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整-950.41 万元、-1,219.18 万元和 587.21 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09.48%、1.72%和 2.34%。
上述情形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第 1.4 条、第 2.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再出现类似情形。
4、2020 年 5 月 9 日收到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王九全、夏军、王建、何海江、朱邓平、方荣水、周洪敏、王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2 号)
(1)基本情况
①未及时披露与大客户终止合作引发的重大资产减值风险。2014 年 10 月 4
日,劲胜智能与 SamsungElectronicsVietnamThaiNguyenCo., Ltd.(以下简称“三
星公司”)签署《购销协议》,合同期限至 2018 年 10 月 3 日止。合同到期前,
公司与三星公司一致确认有关金属结构件业务合作的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三星公司长期为劲胜智能的第一大客户,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与三星公司终止合作导致公司相关存货资产存在重大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披露相关资产减值风险,未按规定发布预测公司 2018 年度重大亏损的警示信息,
迟至 2019 年 1 月末才在公司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②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公司董事及关联方支付大额业绩奖励信息。2018 年 5月,根据劲胜智能并购深圳创世纪的协议约定,深圳创世纪董事会成员夏军、王建、王琼审议确定了深圳创世纪业绩承诺达成的奖励人员名単。5 月 30 日,劲胜智能分别向夏军、凌慧、何海江三人支付业绩奖励款 1.2 亿元、0.2 亿元和 0.6
亿元,合计约 2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56.1 亿元的 3.57%,其中
夏军为公司董事长、凌慧为夏军配偶、何海江为公司时任董事。
公司未在 2018 年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五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③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劲胜智能 2015 至 2017 年度以存货对
应的客户为类别对精密结构件业务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未充分评估测试存在负毛利情况的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 2015 年少计存货跌
价准备 433.60 万元,多计净利润 368.56 万元,占 2015 年净利润的 0.78%;2016
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 462.01 万元,多计净利润 392.71 万元,占 2016 年净利润的
2.99%;2017 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 1,209.20 万元,多计净利润 1,027.82 万元,占
2017 年净利润的 2.23%。
上述情形导致劲胜智能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④销售货款违约金核算不准确。2018 年子公司创世纪在尚未收到销售货款违约金的情况下,提前确认该违约金并计入利息收入,导致 2018 年多计利息收
入 6,188,466 元,多计利润 6,188,466 元。此外,创世纪有关收到 72 万元逾期付
款违约金的会计核算科目应用不准确,导致多计利息收入 72 万元,少计营业外收入 72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⑤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劲胜智能 2018 年度对并购创世纪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使用了创世纪 2017 年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应付账款周转率来预测 2019 年及以后年度的营运资本増加额,而实际上创世纪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4.3%,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周转率均明显下降,2019 年上半年相关周转率未有改善。公司对创世纪营运资本增加额预测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⑥年度报告未披露公司监事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琼持有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众实业”)53.33%的股权。2018 年 10月 18 日,因嘉众实业持有股份被强制平仓,王琼间接减持公司 366.25 万股,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72.22%,违反了其在劲胜智能 1P0 时的承诺。
公司未在 2018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