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8:27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11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吴贤龙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
董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切实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00 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