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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20:52:34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1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邹同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1,27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90%)的监事邹同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18,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23%)。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邹同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邹同光 监事会主席 1,274,000 0.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2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
监事邹同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同光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邹同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邹同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邹同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邹同光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邹同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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