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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辉盛和)

公告时间:2024-12-02 20:32:3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地址: 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 国道旁)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永清环保
证券代码: 3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
注册地:
段 666 号 2 栋 26 层 26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 协议转让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至 6.99%
签署日期: 2024 年 12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清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永清环保、上市公司、目标 指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永清集团 指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辉盛和 指 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永清环保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通讯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66 号 2
栋 26 层 260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100 万元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E4Y3UR1N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

执行事务
1 李朝军 无 男 合伙人委 中国 成都市 无
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前景及其投资价值而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永清环保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永清环保 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永清环保 45,128,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99%。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增加达到 6.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永清集团和金辉盛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永清
集团将其持有的永清环保 45,128,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累计增加 6.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金辉盛和 0 0% 45,128,900 6.99%
合计 0 0% 45,128,900 6.99%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 日,永清集团和金辉盛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5,128,9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
数的 6.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收盘价, 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52,270,551.00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5.59 元(每股作价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额,转让对价以总额为准)。
第二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市公司报告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过户办理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乙方依次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份过户:
1 、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2 、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3 、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完成前述两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若有未结清
的股份转让款项,乙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之前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
款。
第三条 成交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成交先决条件:
1 、双方为进行本次股份转让已签署了所有必要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 、双方已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审批、许可、登记、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如适用);
3 、 甲方及目标公司已经向乙方充分、完整披露了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包括目标公司分支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的资产负债、权益、对
外担保以及其他与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全部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满足乙方投资受让的基本条件;
4 、 乙方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审批程序,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取得有 权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或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合规确认意见、审批、核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如涉及);
5 、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被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司法强制或保全措施)或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过户的情形;
6 、双方及目标公司遵守、履行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交易文件及承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可能其阻碍继续履行的情形;
7 、不存在任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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