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关于合作经营中山科技乐园项目暨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36:13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金马游乐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经营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经营及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为稳步拓展文旅终端投资运营业务,扎实推进“制造+文旅”双轮驱动战略实施,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侨城”)合作经营中山科技乐园项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增加中山科技乐园项目的产品吸引力。
此次合作期限为10年整,公司可在合作范围内与中山华侨城合作经营管理中山科技乐园内的场地及资产,以及通过新增投入游乐设备、景观绿化、休闲配套设施等进行经营管理、商业及文旅运营、物业及场地管理等事宜。合作期内,公司每年向中山华侨城支付合作经营款及达到约定条件后的合作经营款分成(如有),并承诺10年内对合作项目总投入不少于4,000万元用于增加游玩项目或提升景区品质(其中,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投资额不少于2,500万元)。上述涉及的合作经营款、合作经营款分成及拟投资资金均以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或投入。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合作经营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合作经营暨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中山华侨城就合作经营中山科技乐园项目事宜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42000MA5290X82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黄健恒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
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6号C栋3楼、B栋1楼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娱乐场所经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种植:花卉苗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租赁:服饰及其配饰、首饰;舞台设备、器材出租、舞台道具出租;设计、制造:服装、服饰、舞蹈道具;舞台设计服务;出版物零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旅馆业、住宿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电影放映;洗浴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代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公共场所经营、旅行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说明: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合作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科技乐园项目
项目范围:合作经营项目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岐港路中山科技乐园(S1区域)以及周边的临时用地,具体合作区域包括中山科技乐园1区、中山科技乐园2区、中山科技乐园3区及中山华侨城已租赁的临时停车场用地。
合作期限:10年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经营项目概况
合作经营项目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岐港路中山科技乐园(S1 区域)以及周边的临时用地。
(二)合作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就中山科技乐园项目(合作项目)在本协议约定物业场地范围内(合作范围)内展开经营合作: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在合作范围内使用甲方的项目场地及资产,以及通过乙方新增投入游乐设备、景观绿化、休闲配套设施等进行经营管理、商业及文旅运营、物业及场地管理等事宜。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政府部门、周边用地权属主体的各项关系,对乙方提交的改造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保障合作项目正常合规运行。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期限为 10 年整,暂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合作项目经营收入的分配
本协议甲方可分得的合作经营款,具体如下:
①合作期第 1 年-第 10 年,即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34 年 11 月 30 日,甲方每
年可分得的合作经营款为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②甲方除按上述第①款约定获取合作经营款外,年度合作经营收入达到约定条件的,可按照一定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款分成。
(五)合作项目投资约定
乙方承诺,10 年内对合作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4,000 万元用于增加游玩项目或提
升景区品质;其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完成投资额不少于 2,500 万元。投资款项包含设施设备、设计费、固定资产购置、遮阳设备、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停车场(含停车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及运营期一年以上的亲子 IP 水乐园、冰雪馆、
儿童运动馆、小型海洋馆、游园车、嘉年华游乐(移动式游乐项目)等新增游玩项目。
五、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事项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是根据公司战略实施和业务拓展需要进行的,项目的落地推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文旅终端运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稳步增加项目落地案例,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公司稳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以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或投入,合作经营款及合作经营款分成为按年度支付,项目承诺投资款将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分阶段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项目开展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但项目后续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各种内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甚至亏损的风险,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