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8:55:38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10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9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6%。本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 18,896,043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
2、公司股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万向”)持有公司股份 4,41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本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股份 4,410,9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6%。
3、相关被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被动减持。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是
控 股 股
否
东 或 第 占 公 司
股东名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为
一 大 股 总 股 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类型 原因
称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限
东 及 其 比例
售
一 致 行
股
动人
8,106,050 42.90% 2.94% 否 2024/11/13 2027/11/12 青铜峡市人民法 司 法 朱业胜
院 冻结 暂未收
989,993 5.24% 0.36% 否 2024/11/26 2027/11/25 江西省抚州市中 司 法 到相关
朱业胜 是 级人民法院 冻结 法律文
司 法 书,公
9,800,000 51.86% 3.56% 否 2024/11/26 2027/11/25 江西省抚州市中 再 冻 司暂未
级人民法院 结 获悉冻
结原因
2,410,900 54.66% 0.88% 否 2024/11/26 2027/11/25 江西省抚州市中 司 法 世纪万
级人民法院 冻结 向暂未
收到相
世纪万 关法律
向 是 江西省抚州市中 司 法 文书,
2,000,000 45.34% 0.73% 否 2024/11/26 2027/11/25 级人民法院 再 冻 公司暂
结 未获悉
冻结原
因
2、上述部分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
年5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3-033)、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临-2023-063 )、《关于控股股
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4-003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
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4-01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朱业胜 18,896,043 6.86% 18,896,043 9,800,000 100% 6.86%
曾维斌 8,303,618 3.02% 0 0 0 0
姜承法 7,815,618 2.84% 0 0 0 0
世纪万向 4,410,900 1.60% 4,410,900 2,000,000 100% 1.6%
合计 39,426,179 14.32% 23,306,943 11,800,000 59.12% 8.47%
2024 年 8 月 14 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世纪万向与新
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 38,471,1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3.98%)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吴贤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辉控股未实际持有公司股份。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朱业胜先生存在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后续极端情况下,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胜先生一致行动人曾维斌、姜承法先生不存在任何股份被质押及被冻结的情况。
5、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和巩固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6、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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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朱业胜先生、世纪万向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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